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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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28日在红寺堡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苏海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代表、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5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5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135” ⑴工作为抓手,以服务发展为己任,以业务建设为核心,严格公正规范司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主动适应新形势,着力服务地方发展
服务大局更加主动。我们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不动摇,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重要案件、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始终围绕区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尽职尽责,将服务发展大局置于检察工作的突出位置,抓谋划、抓落实、抓成效。组织干警深入企业、项目现场观摩调研,积极为企业发展、项目推进排忧解难。深入推进“黄河预防工程”,在弘德慈善工业园区设立了黄河预防工作室,为企业宣传法律知识,开展预防咨询。与慈善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发改局、建设局联合制定了红寺堡区《重点工程建设专项预防实施办法》,共同促进红寺堡区各项建设工作依法、科学、廉洁。严厉打击部分不法分子煽动不明真相群众聚众扰乱生产秩序,企图要挟进而谋取非法利益的犯罪活动,对多次煽动、无端阻挡“马渠生态移民安置区二期项目”正常施工的苏某某、马某某、金某某3人,依法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提起公诉,有力震慑了此类借维权之名严重扰乱经济秩序的不法行为。
保障民生更加有力。加强服务型窗口建设,发挥窗口部门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进一步提高控告申诉大厅和案管中心两个窗口“服务亲民化”的质量和水平。建立“检察服务大厅”,开通网上举报平台,建立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专设检察长接待室、举报接待室、情绪疏导室等区域,最大限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程序,明确接待群众文明用语、行为准则、业务术语,做到微笑服务,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深入开展“一帮一联”和“下基层”活动,整合力量精准扶贫,成立驻村工作队,选派“第一书记”深入农户核实情况,建档立卡,根据实际和群众意愿,制定帮扶措施。全院干警与帮扶村太阳山镇周新村的45户困难群众建立了结对帮扶关系,全年深入帮扶村、学校走访调研20余次,为村委会、学校捐款、捐赠物品价值2万余元,定点帮扶困难户6户,协调重点项目3件(两条主要道路硬化和村部建设),立项帮扶项目1个,落实帮扶资金10余万元,为村民发展、致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化解矛盾更加全面。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线索44件,所有案件线索均已及时处置,无积压现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3件,均已结案并息诉。积极发挥司法救助⑵职能,加强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保护,对4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5.8万元。落实举报奖励案件⑶3件。集中排查社会矛盾纠纷1次。安排检察长接待48次,巡回接待群众12次,共接待来访事项106件,接待群众263人次。12309“检察服务热线”接受咨询电话15起。无处理不当而引发越级访、进区访、进京访等“三访”现象发生,成功保持了我院连续十三年涉检上访“零的记录”。
二、积极顺应新期待,加大惩防腐败力度
打虎拍蝇,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新期待,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2015年我院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15件19人,经初查不予立案5件6人,立案9件11人(均为大要案⑷),法院已作有罪生效判决14件17人(含上年积存案件)。受理渎职侵权案件线索2件5人,立案1件4人,法院作有罪判决1件1人。在办案中,我们继续强化侦查一体化⑸办案机制,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大要案率100%。在自治区纪委、自治区检察院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先后参与查办了贺兰县原县委书记方仁、中卫市原副市长刘仲虎、银川市金凤区原党委书记夏夕云、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郑新平等一批在全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并立案查处了一起副处级干部受贿案件。同时,我们加大对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危害党风廉政建设的行贿案件的查处力度,查办了杨学刚、单吉保、杜胜兴等一批重特大行贿案件,涉案金额800余万元,有力震慑了此类犯罪活动。办案结构趋向合理,大要案比例逐年上升,扭转了以往只查办村干部的局面,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
惩防并举,致力从源头上预防。坚持以打击带动预防,积极开展案发单位、案发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扎实推进侦防一体化⑹建设。全年共形成预防调查报告3篇,年度综合预防报告受到区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做了重要批示。撰写职务犯罪案例分析3篇,其中一篇获得全区检察机关优秀案例分析三等奖。深入国土、金融、电力等重点行业、重要领域开展警示教育及法制宣传12次,受教育人数达1600余人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⑺678次,录入行贿案件11案16人,开展预防监督33次,为我区工程建设把好第一道防线。联合区纪委编印了《廉政效率手册》,发放给全区的党员干部。结合我院所查办的相关案件,对红寺堡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体预防约谈,有效提升了预防监督效果。红寺堡本区涉农职务犯罪得到有效遏制,2015年所查办的案件中,仅有1件2人为本地涉农职务犯罪。
三、认真落实新要求,努力维护公平正义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对各类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全年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捕案件108件168人(与去年同期78件102人相比,案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了38%和65%),经审查批准逮捕90件131人,不批准逮捕⑻18件37人。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案件143件229人(与去年同期136件173人相比,案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了5.15%和32.37%),经审查向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7件179人,决定不起诉⑼10件31人。工作中,我们坚持把严重暴力犯罪和毒品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的联系,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就一些新型、疑难、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意见,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确保了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坚持“证据裁判规则”,确保案件质量。建立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⑽,简化办案流程,全年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率占提起公诉案件总数的39%,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诉讼资源。
着力深化诉讼监督。适应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年共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9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件7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检察建议书》5份,对规范侦查机关执法程序、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法律监督作用。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纠正漏捕4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诉漏犯8人,纠正遗漏犯罪事实3起。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买某等五人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一案被遗漏,依法果断履行追诉职能,涉案五人均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检察长全年共列席法院审委会32次,出庭支持公诉2次,对一起不应当适用缓刑的贩卖毒品案件依法提出抗诉⑾,获得上级法院改判,有效加强了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理民事督促起诉⑿案件4件,共督促收回国有资产133.6万余元;办理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件;并对红寺堡区人民法院2013-2014年度民事行政审判案件和执行案件进行了专项监督。强化“两法衔接”⒀工作,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搭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全年共书面审查辖区内各类行政执法案件143件,审查社保局劳动监察大队办理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32件。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陈老大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陈建云依法提起公诉,并监督法院强制执行支付农民工报酬131万元,通过发挥检察职能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准确把握新特点,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廉政建设不断加强。扎实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严格落实“两个责任”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抓紧抓实抓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责任分解到位。同时,要求干警切实增强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干警执法档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干警婚丧嫁娶等重大事项记录制度。
司法行为更加规范。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目标,积极回应群众的关切和诉求,着力整治司法不规范行为。通过个人剖析、部门自查、开门纳谏、出门走访等内外联动的工作机制,深入查找了司法行为、司法作风、司法纪律等司法不规范问题27个,坚持边学边查边改,现已整改27个,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更加注重动态化的管理模式,对案件办理进行全方位监督,全年共发出超期预警139次,有效防止了案件超期的发生。强化案件质量考评,建立了内部专业评查和引进第三方评查⒂的“两轮案件评查机制”、“异地交叉评卷机制”和“差错案件问责追责制度”等管理模式,全年共审查案件245件,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办案部门发出通报,督促落实整改,促进执法办案更加规范。
队伍素能明显提升。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并得到有效落实。时刻加强对干警检容风纪的监督检查,制定汇编了检察工作纪律手册,让每名干警都熟记于心。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职权清单和负面清单,公布检察干警违纪违法举报电话和行为禁令,强化对干警行为规范的监督。全年共对4名干警进行诫勉谈话,责令2名干警书面检查,辞退1名违纪工作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和慵懒散等作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确保了干警规范廉洁执法。狠抓综合素能提升,加大对检察干警职业培训力度,紧密结合业务实际开展岗位练兵、业务实训活动。全年共有30人次参加了省外业务拓展培训。积极鼓励干警参加在职法硕等高学历教育学习和司法考试,目前我院已有14名干警就读在职研究生,28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部分年轻干警已成为业务骨干。
文化建设大有作为。注重“卓越”文化建设,成立检察文化兴趣小组,组织干警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文体活动、道德讲堂等,增强队伍进取心。注重“廉政”文化建设,设立“廉政文化墙”,组织干警重温入党誓词和检察官誓词,开展志愿帮扶活动,把检察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于队伍建设的始终。注重推广文学艺术作品,积极参与“检察文化节”活动,全年在各级刊物上发表调研文章15篇。1名干警被推荐为宁夏音乐文学学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文联音乐舞蹈协会理事。干警的原创作品《我的家乡宁夏川》荣获2015年全国大型音乐展演作词金奖。
五、努力打造新平台,自觉接受监督制约
主动接受各界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对重大敏感案件,主动请示党委,积极向人大汇报。认真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和决议,积极办理、及时反馈代表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广泛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当面征求意见等形式,联络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90余人次,收集意见建议120余条。举行“宪法日”全体检察官宣誓仪式,增强了干警的宪法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一线监督执法办案,先后组织代表委员参与案件评查、公开听证、跟庭评议等活动4次。坚持定期向人大、政协汇报检察工作,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面对面接触检务,虚心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全年举办“检察工作开放日”活动4次,140余名社会群众应邀走进检察机关,监督检察工作。
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不断提升阳光执法服务理念,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公开案件信息。推行案件公开审查制度,邀请社会人士全程参与案件办理工作,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全年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重要案件信息96条,发布终结性法律文书122份,程序性案件信息314条,网上开展辩护与代理预约22次。搭建“阳光桥梁”,借助新媒体建立检群互动交流平台,成功开通了红寺堡检察院官方微信平台,通过官方微博、微信、门户网站等新兴媒体,公布检察信息4500余条。整合“一站式”服务,推进检务公开大厅建设,为公众了解检察工作和相关检察信息提供平台。
各位代表,2015年,我院检察工作持续创新发展,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案件质量明显提高,队伍素质不断提升,在吴忠市检察系统年底考核中,取得了综合成绩全市第二,反贪、预防、案管等四个单项工作全市第一的优异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法律监督能力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公正司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个别干警执法理念和办案方式有待进一步提高;检察干警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等都还需要我们不断努力和改进。
2016年检察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全面推进的关键之年,检察工作任重道远。区人民检察院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134”⒃工作为抓手,遵循司法规律,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检察工作的发展层次和水平,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在深入贯彻学习五中全会精神上下功夫。五中全会的召开、十三五规划的全面实施,对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将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集中宣讲、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干警深入学习领会,切实找准检察机关保障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促进地方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二)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下功夫。依法惩治经济犯罪,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妥善处理涉众型等新类型案件。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坚持将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
(三)在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上下功夫。继续保持查办贪污贿赂类职务犯罪案件的强劲势头。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领域、权力集中的重点环节、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案件。针对惠农资金、涉农补贴在申报审核、管理发放等环节出现的职务犯罪问题,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坚持关口前移,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办案,深入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增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在提升群众满意度上下功夫。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深化检务公开,扎实开展“检察开放日”、“法律七进”等系列活动,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加强“两微一站”建设,以执法办案信息公开为重点,拓展公开领域和范围,打造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法律监督新模式。不断优化完善服务型窗口的功能,依照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的要求,全面提升服务群众水平。
(五)在规范司法行为上下功夫。对司法不规范问题逐一整改、逐一销号,着力解决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提高案件质量。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严密的制度促进规范司法。强化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纠正机制和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工作。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以检察改革为契机,抓文化、抓作风、抓制度落实,切实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在今年改革工作全面铺开时,按照各级党委和上级院的统一安排部署,紧紧围绕改革任务,强化主体责任,突出精准发力,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根。
(六)在增强检务保障上下功夫。在完善“两房”建设最后阶段,完成标准化机房、视频系统、检务公开互联网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办公自动化、办案现代化,逐步增强检务保障能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区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精神,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更加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秉公司法,敢于担当,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慈善红寺堡作出应有贡献!
报告中相关术语说明
(1)“135”工作:指抓好1个“司法改革年”,强化“案件质量、纪律作风、窗口建设”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司法行为规范化、司法活动公开化、队伍建设专业化、检察科技信息化、文化建设特色化”五个专项活动。
(2)司法救助:司法救助是国家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3)举报奖励案件:是指检察机关对举报有功的实名举报人进行物质奖励的制度,如果实名举报的案件线索被判刑或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话,可以根据情况对实名举报人进行物质奖励。
(4)大要案:大案:指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案件和渎职侵权重大、特大案件。要案:指检察机关直接受理和立案侦查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案件。
(5)侦查一体化:指为了优化侦查资源配置,提高侦查整体效能,实行侦查活动统一指挥,案件线索统一管理、经营,侦查人才和技术统一调配使用的一种侦查新机制。
(6)侦防一体化:指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部门与反贪、反渎部门相互配合,结合执法办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
(7)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检察机关将贿赂犯罪案中行贿人的名单收集、整理,建立行贿犯罪档案,对外受理查询的一项工作,查询的结果是作为限制行贿人和相关单位从事某种领域工作的依据。
(8)不批准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司法部门通常将不批准逮捕分为三种情形:一是绝对不捕,即不构成犯罪的不批准逮捕;二是相对不捕,即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没有羁押必要的不批准逮捕;三是存疑不捕,即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
(9)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10)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指在侦监、公诉部门推行繁简分流制度,进一步细化繁简案件的标准,对轻微刑事案件明确“三快”要求:即案件审结快、文书制作快、文书送达快,在遵循法定程序和办案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时间。
(11)抗诉: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12)民事督促起诉:指检察机关对负有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职责的有关监管部门或者国有单位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
(13)两法衔接: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简称。
(14)两个责任:是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15)引进第三方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指在进行案件评查工作中,除本院人员参加外,还邀请律师、法院、公安等第三方人士组成案件质量评查小组。
(16)“134”工作:指紧盯服务大局,科学发展1个目标,抓好“案件质量、规范司法、纪律作风”3项重点工作,开展“司法改革深化年”“基层院建设推进年”“科技强检推进年”“检察文化建设深化年”4个活动。